2021年3月,梁萃华因工作调动加入检察大家庭,她给自己确定了这样的目标——唯有不断突破,才能不断收获。为此,她努力钻研业务知识,认真参与每一次案件研讨,遇到疑难困惑第一时间向领导和同事们请教,争取全面提升自己办案的综合能力,其间,共承办各类民事法律监督案件53件,发出的检察建议或再审检察建议均获法院采纳,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12月,李小(化名)来到了青秀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诉说着自己的委屈与不解。原来,李小的同学小谢借了20万元外债,借款时用了他们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
“我没有实际收到借款,也不认识出借人是谁,为什么需要我一同承担这笔借款啊?请问我该怎么办?”面对李小的哭诉,梁萃华决心帮助她。
梁萃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发现借条上并没有李小的签名,可她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就此,梁萃华意识到案子的突破口在于认定李小是否为共同借款人。与此同时,梁萃华发现李小在一审时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其申请监督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存在一定的出入。
为能够真正查明案件事实,梁萃华调取了银行流水,梳理每一笔转账关系,研究在案证据,听取其他人的陈述,审查认定李小对借条的签订并不知情的事实,遂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研究后,启动再审程序。
今年6月,法院作出了判决,认定李小不是共同借款人,小谢承担所有的借款责任。
庭审后,梁萃华对小李说:“如果以后再碰到类似的事情,一定要出庭应诉,不然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及时得到保护。”
“做好民事检察工作,要做到以诚待人。大案小案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办理案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如我在诉’,换位思考,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结,让梁萃华对民事检察工作有了更清楚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