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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8日在南宁市邕宁区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少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城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城区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城区中心工作

牢固树立服务全局思想,转变执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为城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检察工作助力精准扶贫。一是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大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力度。2016年,我院反贪反渎部门立查退耕还林案件13人,并重点针对低保领域开展初查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主动加强与扶贫单位和乡镇、村的联系协作,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宣传,增强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二是制定相关措施,依法惩治危害精准扶贫工程顺利实施的刑事犯罪。对影响、阻挠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寻衅滋事等案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加速侦查节奏,保证打击效果。三是积极化解影响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矛盾纠纷。控申部门及派驻乡镇检察室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对发现的影响扶贫开发的潜在矛盾纠纷,尽早妥善解决。民行部门结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履行检察职责,对在扶贫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影响脱贫的纠纷案件主动介入,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四是高度重视单位精准扶贫工作,圆满完成城区下达的扶贫任务。院党组数次召开扶贫工作研究会,单位主要领导多次到扶贫结对帮扶点--新江镇力勒村开展调研,研究帮扶措施,作为力勒村的后盾单位,调派2名党组成员专项负责帮助推进帮扶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一年来从单位办公经费中挤出近6万元用于帮扶贫困户改善环境、发展生产和加强党组织建设,截止目前,14户贫困户已有13户通过了村级脱贫双认定,村两委组织规范化建设也得到很大加强。

()参与和保障美丽邕宁建设。积极参与“美丽邕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在做好本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多次派干警到帮扶联系村--新江镇力勒村完善村级保洁设施、帮助推进村容整治等工作。

()多种举措配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派出干警50多人次参与城区征地拆迁、重大项目保护性施工、维稳专项行动等城区中心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二、顺应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面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01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01149人,受理人数比去年增加15.5%,经审查批准逮捕84123人,批捕人数比去年增加41.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2216人,受理人数比2015年增加31%,公诉案件审结142190人,案件审结率达93%。经审查提起公诉117147人,提起公诉人数比去年提高6%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44人,其中情节轻微的33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11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城区司法局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和预防再犯罪教育活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一是注重双向保护,维护被害未成年人权利。在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我院多部门密切配合,为被害未成年人建起“避风港”,切实维护被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拓宽维权渠道,打造“检-会”“检-校”[]联合开展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模式。利用“举报宣传周”、“12.4宪法日”等工作平台,积极与城区妇联联合开展重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三是坚持与辖区内学校共建“妇女儿童维权岗”,选派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宣传辅导员,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立体式预防犯罪网络。2016年共与辖区学校开展以“反对校园暴力”、“绿色上网”、“预防电信诈骗”等为主题的法制讲座与法制交流活动5次,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放置宣传板报5张。

三、推进反腐倡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提升案件质量,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继续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21人,其中大案11人,要案11人,全院人均立案数居全区检察机关前列。已审结移送起诉915(已全部提起公诉)、生效判决16(2015年侦查起诉案件),比2015年增加了4倍,有力地打击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行为,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起到促进作用。反贪、反渎工作有望在去年均列全市检察机关第2名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继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6年,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500次,比2015年增加2倍以上,人均受理查询量从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的第11名上升到第2名,有力地促进城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市场廉洁准入。充分运用反贪、反渎办案成果,完成调查报告13篇,案例分析17篇,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8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40次,接受教育1800余人次。此外,善于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资源,主动对接城区部分单位以及邀请那楼、蒲庙等乡镇村两委人员到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参观学习人数近5000人次,通过为来参观的领导干部上一堂现场教学课、展示廉政公益广告、优秀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海报等的形式,使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深入人心。

四、加强司法活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扩大监督效果,防止和纠正司法不公。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发挥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职能作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10次,切实开展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工作,有1件案件立案监督后获法院判决无期徒刑,获市检察院提名参加全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精品和优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纠正漏捕案件、检察建议书评选。此外,还与辖区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联合监督巡察工作机制的通知》,把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协调一致、具有监督合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公诉部门纠正漏罪10起、漏犯4人,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发挥民行检察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2016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0件,比2015年增加25%,其中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全部获法院采纳。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份,也全部得到采纳。主动与城市管理局、环保局、住建局、农林水利局等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5次,深入乡镇开展宣传活动4次,在各乡镇设立民行检察宣传专栏,打通检察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基层群众。一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群众78103人,其中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822人,批办案件12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5件;办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案件3件;受理司法救助13人,均全部依法妥善处理。201610月,我院还首次启用高清视频接访系统进行群众接访,实现了信访双方跨地域即时交流。二是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2016年,派驻那楼镇检察室接待来访1212人,开展法制宣传13次,提供法律咨询35人次,参与刑事和解1件、民事纠纷1件、不诉案件回访帮教5人次,配合开展社区矫正12次,把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城区人大报告工作2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1次。举办“检察开放日”、“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指导检察工作开展。

()积极推进“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积极打造微信、微博等新型检务公开发布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切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全面梳理司法不规范顽疾,确保干警在执法办案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6年主动返还已查扣的涉案财物3.9万多元。

六、提升综合保障服务能力,为检察工作全面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信息宣传调研工作。2016年,我院动态信息被市检察院采用5篇,综合信息被自治区检察院案管处采用1篇。在自治区级以上传统媒体发表稿件97篇,在网络媒体发表稿件57篇。在我院开设的官方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自媒体平台编发检察信息780多条,全面宣传了我院检察工作成效和检察模范典型。此外,我院还注重干警调研能力的培养1篇论文被评为第十六届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普通论文类三等奖、1篇论文在全区检察机关党建理论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2篇论文在全市第十三次社科研究优秀成果评比中均荣获二等奖。

()行政装备技术工作。认真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完成全院检察系统装备采购94.2万元,其中科技侦查装备投入58.2万元,办公自动化设备31万元,法警装备5万元。始终坚持科技强检理念,不断强化检察技术各项职能,全年受理各类检察技术案件87,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6件,录制时长724小时,搜查同步录音录像4件,测谎3件。

七、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建设过硬队伍。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顶层设计要求,全面推进以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目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已基本完成,已上报自治区检察院审批,后续各项改革工作也按上级部署有序推进。

()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深入推进全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年”为平台,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案件评查活动等进行实时监督和自查自纠,发现存在法律文书不规范、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等情况及时组织整改。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优秀人才建设。2016年,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50多人次。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案管部门在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获优秀组织奖,2名同志获全市案件管理“业务标兵”,1名同志在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获“业务能手”称号;民行部门的《督促南宁市邕宁区国家税务局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检察建议案》在全市民行精品案件评选中获奖;侦监部门办理的1件立案监督案件获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精品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公诉部门办理的廖某受贿案获评为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办理的《黄某、梁某等滥伐林木案》获评为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预防部门监制的公益广告短片获评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优秀作品。此外,我院还先后荣获全区检察机关“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南宁市创建“五比五争”活动模范集体等市级以上单位荣誉5个,集体荣誉5个、个人荣誉19人次。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得益于城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向各位代表和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各项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协调发展的机制还要不断提升。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始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不忘初心,以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为打造南宁发展新一极,为新邕宁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积极参与平安邕宁、法治邕宁建设,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坚决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作用,把化解矛盾始终贯穿于办案始终,做好矛盾排查和涉检信访,坚持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及时妥善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提高监督质量、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把队伍建设与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开创邕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 “检-会”“检-校”:检察机关与社会、检察机关与学校。

[]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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