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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2日在南宁市邕宁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少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城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服务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立足点,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20152016年连续两年获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2017年实现了“保五争三”的工作目标,为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继续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作为新江镇力勒村的后盾单位,在2016年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我院继续加大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扶贫和危房改造工作力度,积极引导贫困户自觉扩大种植甘蔗、西瓜、辣椒和养蜂、养牛规模,或走出家门外出就业。全年入帮扶资金4.34万元,成功通过“双认定”脱贫2户

不断优化城区经济发展软环境。主动为邕宁龙岗片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先后组织召开与中国中铁二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邕城分公司等服务企业座谈会,认真聆听企业的司法需求,针对邕宁新兴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逐年增加的情况,加大“送法进企业”“检企共建”的工作力度,积极协助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廉洁安全建设,为新邕宁的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护航美丽邕宁建设

坚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强化办案效果,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履行好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等职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14312人,审结212309人,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1.29%,经审查批准逮捕178242人,同比上升87.6%;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8292人,审结232319(含历年积案),同比上升67%,经审查提起公169228人,同比上升55%,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及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强化风险防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下访巡访12次,进行法律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接待来访群众4273人,批办案件10件,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6件,刑事申诉案件4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司法救助案件13人,均依法妥善处理。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5月底我院智慧与规范并举的“一站式”检务接待中心升级改造工作顺利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此外,积极引导群众以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正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落实好刑事和解、法律文书说理等工作制度,着力解决轻刑化犯罪带来的影响。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8人;依法决定不起诉14件19人,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不起诉5件10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起诉9件9人,促成刑事和解3件,尽最大努力减少社会对抗,1件案件获评2017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检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惩教并举,积极开展辖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心理介入、快速办结、案后随访等办案方式,把教育感化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协助涉案困难家庭申报司法救助13人,使被害人家庭不因案致贫,较好地缓解了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城区检察院法制副校长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和帮教挽救四项工作重点,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继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外法副校长、开设校园法制讲座、组织在校师生观摩庭审、模拟法庭等系列活动。联合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团委、妇联等单位进一步加强特殊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先后组织开展法制教育课10次,制作法制宣传板报3板,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20173月,被市创建活动组委会评为2016年度南宁市“青少年维权岗”。

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城区司法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和预防再犯罪教育活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减少社会治安压力。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与城区司法局协商成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综合运用律师参与化解矛盾、公开审查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切实抓好“龙头业务”,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科学谋划和推进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按照“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要求,以早立案、快立案、多立案为指导方针,坚持检察长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紧紧抓住春节、年初查办案件的“黄金时段”,集中力量查办重要部门、重点行业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24(均为大案),人数同比上升41.18%。其中贪污犯罪案件25人,贿赂犯罪案件1319人;立查渎职犯罪案件24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925(含历年积案)、有罪判决1721人;渎职侵权案件提起公诉14人,有罪判决25(含历年积案)。两项工作已领跑全市,走在了全区前列。我院反贪污贿赂局20152016年连续两年获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多项措施综合运用,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30件,同比上升131%;案例分析30篇,同比上升76.5%;开展警示宣传教育41次。各级报刊网络媒体采用检察宣传信息141篇,南宁市检察院采用信息2篇。积极发挥犯罪档案查询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廉政准入等方面的作用,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702次,同比上升76.4%。主动更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展区内容,先后组织各界人士到院参观301000多人。5月,与南宁邮政郊区分公司联合开通“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建成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并在自治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

三、聚焦主责主业,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立足司法办案主业,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

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主动与乡镇公安派出所沟通联系,针对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或个案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人,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追加逮捕1人、追加漏诉13人,漏罪4起,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28次,为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起到积极作用。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提升检察量刑建议的采信率,跟踪已判决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的抗点,完善审判监督机制。

突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5 件,办结24件,未结案1件。其中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3件,程序违法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7(其中5件为2016年受理案件),获采纳27件。我院撰写的1份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5件,均被采纳。此外,主动加强与法院执行局的联系沟通,双方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做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有关准备工作,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件。

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监外执行日常监督,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有效纠正脱管漏管及其他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24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1件,获采纳18件;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7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件。

四、全力增强自身实力,筑牢检察工作根基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加强检察干警队伍素能建设,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抓好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我院检察干警队伍作风明显转变。7月,南宁市委政法委对邕宁区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督查工作时,我院获督查组的肯定和表扬。充分发挥以党建引领检察工作的积极作用,促进党建、队建、业务三者深度融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发挥好党组班子的火车头作用,落实好选任干部制度,队伍建设总体评价满意度逐年上升。

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三大提升工程”建设,坚持人才强检不动摇,从基础实务着力,积极组织推荐干警参加实训练兵、业务竞赛、挂职学习、演讲比赛等人才培养活动,加大干警理论和实战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深入推动检察优秀团队建设,以创建我院反贪、反渎优秀团队为蓝本,带动民事行政检察、公诉等其他各项检察业务逐步走入先进行列。2017年度,我院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获得自治区级荣誉5项,其中集体3项、个人2项;市级荣誉11项,其中集体7项、个人4项;县()级荣誉6项,其中集体2项、个人4项。我院连续两年获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称号、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均婵获自治区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顺利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和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分类定岗、定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制定、实施了《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检察辅助岗位说明书》,全面推开新的办案工作模式和业务运行机制,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效果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根据中央关于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落实好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争取上级检察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检察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四是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建立与环保、城管、食药监、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络机制,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质性展开五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和非法证据排除。做好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用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起诉工作。

抓公共关系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科学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型检务公开发布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案件信息发布平台网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99份,及时公布案件信息873条,为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我院办理的案件信息提供有效途径;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通过走访代表、邀请座谈、邮寄宣传资料、视察检务、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形式,主动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以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工作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汇报等形式,加强与委员们的沟通联络,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如5月底组织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城区团委、妇联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邕宁区城关二小师生代表等共40多人应邀参加。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效果,全面加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和“12309服务热线”建设,梳理检察业务办理清单,公布操作指南。规范检务中心建设,做到一站式服务,使业务受理、律师阅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得益于城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向各位代表和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工作计划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邕宁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成效与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三是落实司法改革的任务依然比较繁重,相关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需抓紧落地见效;四是检察宣传不够有力,社会影响力还不明显;五是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教育管理力度仍需不断提升。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落实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检察公信力,努力为新邕宁的经济发展、美丽邕宁的基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平安建设上展现新作为。主动融入城区中心工作,突出检察职能,积极护航重要项目和产业建设,努力体现检察作为。准确有力地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着力防范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犯罪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有效运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管理和犯罪预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二、在推进司法改革上有新思路。严格按照改革部署,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有序推进检察职业保障等配套性改革措施,全面实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公诉机制,切实提高司法效能。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办案对接,密切程序协作,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

三、在强化检察监督上落实新举措。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加大对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监督力度,探索开展公益诉讼,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和当事人救济机制。

四、在践行司法活动上有新变化。牢固树立规范、理性、文明的司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紧扣办案、教育、关爱三个重点环节,推进未检工作职能立体延伸。细化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机制,最大限度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司法诉求和实际困难,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强化“互联网+检察”应用实践,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加强与社会的沟通。

五、在提升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忠诚担当、干净自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邕宁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全体人大代表的关心厚爱、理解支持。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忠诚使命,勇于担当,开拓奋进,为首府南宁适应新常态、谱写新篇章,顺利推进十三五规划、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分案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离,以独立提起公诉、法院分案受理的特殊诉讼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相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④“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以创新“预防+邮路”建设为基础,有效整合检、邮双方优质资源,搭建反腐倡廉宣传平台的新尝试,旨在利用邮路连接千家万户的便利条件,将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和邮政服务社会覆盖面广、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形成“惩治腐败无禁区、预防腐败无盲区”的立体化防治网络,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接地气、无死角、促和谐”的目的,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文化。

五查五整顿”:20175月,全区政法系统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我区政法队伍思想、执纪、作风、办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

⑥“三大提升工程”:为了主动适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南宁市检察院党组坚持以载体推动工作,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实施为期三年的检察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工程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工程,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首府检察工作的发展重点和提升路径。

⑦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是指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办案形式。

 

 

 


2017年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重要荣誉

 

2017年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共获得自治区级荣誉5项,其中集体3项、个人2项;市级荣誉11项,其中集体7项、个人4项;县()级荣誉6项,其中集体2项、个人4项。

自治区级

集体奖项(3)

1. 2017128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撰写的一篇案例分析在全区检察机关第七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和优质“检察建议”、“案例分析”、“预防调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评选活动中获评优质案例分析。

2.20171222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理的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农某某玩忽职守、受贿、贪污案获评2017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精品案件”。

3. 201712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农某某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品案例。

个人奖项(2)

1.20172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均婵获自治区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2.201712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周庆伟撰写的李某某申请国家赔偿个案分析报告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国家赔偿优秀个案分析报告”。

 

南宁市级

集体奖项(7)

1. 20173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市创建活动组委会评为2016年度南宁市“青少年维权岗”。

2. 20174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16年度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

3. 20174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被评为2016年度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4.201711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二等奖。

5.20171121日,在2017年南宁市检察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奖和调研先进奖评比活动中,邕宁区检察院获评调研先进单位,陈巍、牙海定撰写的《论现行法律下基层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获调查报告类三等奖,杨岳撰写的《自动投案主观认定研究——以龚某玩忽职守案为例》获案例分析类三等奖。

6.201712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故意伤害案获评2017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检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7.201712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理的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农某某玩忽职守、受贿、贪污案获评2017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

个人奖项(4)

1.20172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程贝莉获评全市2012-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南宁建设)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2.20174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周爵宇、周庆伟、陈小翠、杨岳获评2016年度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

3.20179月,李益毓、陈小翠、杨岳、梁天琦、周爵宇获2016年度个人嘉奖。

4.201712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汪涛办理的陈某、陈某某与周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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