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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13日在南宁市邕宁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少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城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抓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工作重点,围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沉着应对挑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单位荣获国家级奖项、荣誉1项;荣获自治区级奖项、荣誉3项,其中优秀案件1件;荣获南宁市级奖项、荣誉18项,其中集体奖励7次,个人奖励11,精品案件4件;荣获县()级荣誉2项。单位连续五年获评为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

一、强化党组织建设,在深刻认识“两个维护”中体现政治站位

一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工作,推进党组会议事范围、决定事项督办和会议文书材料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党组会议运行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严格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及时召开党组会议11次。三是强化党组在政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党组成员做到带头上党课、入基层调研,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习近平扶贫开展重要战略思想等重要精神,制订和落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意识形态建设主体责任。四是通过开设邕检大讲堂、开展户外主题党日活动、参加城区组织开展的各项党建、队建活动等,不断增强党建学习教育效果,使我院干警队伍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二、围绕服务大局,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新力量

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主动为经济转型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一是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邕宁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发展思路,重点抓好服务企业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动走访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南宁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等企业,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切实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二是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人;扰乱市场秩序罪1059人。其中:非法经营罪11人、强迫交易罪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857人。成功办理了侯某、冷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涉案人员500人以上,涉案金额2500多万元。三是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在办理陈某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时,为有效解决本案广西某创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蒲庙镇屯容坡因毁坏果树苗而产生的赔偿纠纷,我院建议双方将土地权属纠纷搁置,就赔偿事宜先行入手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在2019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典型案例评选中获评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犯罪典型案例。

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坚持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一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六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到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等举办法治宣传讲座28场次,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咨询,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二是创新践行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大局,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优势,运用“联合监督巡察工作机制”,加大对因案致贫的司法救助力度。通过联合救助、多元救助、定期回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办理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38人。其中,与自治区检察院以联合救助形式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件,帮助申请人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1件案件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精品案件”。三是积极做好和解息诉工作。在办理李某等不服不起诉申诉案时,坚持全案审查原则,依法作出维持原不起诉的决定。答复过程中,注重对申诉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使其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表示理解并理智信访,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3件案件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精品案件”、1件案件获评为“广西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优秀案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89人,促成刑事和解8件,着力减少社会对抗。稳步提升环境公益诉讼效果。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围绕治水、净气、降噪、还绿、护田及垃圾处置等方面开展线索摸排,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5;紧盯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针对部分乡镇养老院、私人榨油坊等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进行营业现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办理的张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重点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以“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为载体,针对邕宁区英雄水库存在非法养殖、违规种植等情形,多次到英雄水库查看水库水源到户水质情况,并向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已获答复。通过积极推进一系列工作措施,较好完成了还绿水青山、保优良环境的工作目标;切实打好涉农扶贫资金、补贴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战。及时对邕宁区某公司低保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经审查,依法向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职能部门已履行相关职责并及时答复采纳,及时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1件检察建议获评为南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狠抓落实,回应人民关切。坚持司法人文关怀,将社会责任意识纳入检察环节。一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公益诉讼将法律监督向推进依法行政层面延伸,对已办理的网络外卖案例进行现场释法说理,提高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二是保障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强化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起诉强奸等犯罪嫌疑人3人;8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万元与城区教育局、妇联、共青团以及相关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开展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护航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接受监督,联络代表委员。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一是专题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工作、办案质量、平安建设等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工作座谈会、视察调研和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1月以来,邀请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共3次,走访代表汇报工作8次,不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及时梳理、办结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25条,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三、围绕平安建设,在忠诚履职中展现新作为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邕宁”创建活动,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225405人,人数同比上升6.6%,审结2274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7318人,人数同比上升9.7%,不捕8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53430人,审结265423人,其中:职务犯罪案44人。一是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921人,起诉1822人,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安全感。二是持续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共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6281人,起诉5580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三是重点打击“黄赌毒”刑事犯罪,批捕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犯罪4267人,起诉1921人,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在城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继续完善与城区监察委、法院、公安、司法局等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疑难复杂案件协商制度,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要求,共批准逮捕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案件36人,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524人,发现并移交其他“保护伞”线索15条,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信息沟通、案件会商机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涉恶案件3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实行“捕诉一体”、专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模式,提前介入雷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涉恶案件,形成共计60多页3万余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和公诉审查报告,保证雷某某等人涉恶案件起诉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注意发现深层次的问题。针对近年来邕宁区蒲庙镇龙岗片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多发、治安及刑事案件高发现象,与邕宁区蒲庙镇政府召开扫黑除恶工作协调会,就加强治安防控工作提出建议,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未检工作成绩显著。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适时提供司法救助。一是全面落实刑事和解、分案起诉、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共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21人,起诉1117人;不批捕5人,不起诉3人。二是严格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南宁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磋商,对部分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达成协议,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教育考察、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亲职教育8人次,自行开展社会调查13人次,提供心理咨询13人次,跟踪回访6人次,被害人救助2次,当事人和解2次。三是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四名正副职检察长受聘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为学生上法治课,组织开展未检主题的法治宣传16,5200名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多措并举,切实与教育部门形成合力,写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检察文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我院摄制的微电影《绿篱笆》在2019年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微电影微视频评选活动中获优秀奖,在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未检案件质量综合评定中获评良好等次,未检工作绩效成绩位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二。

积极构建反腐合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建立“纪法衔接”协调机制。一是加强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着力“破网打伞”,对办理的涉黑恶案件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移送案件线索4条。二是发挥检察监督职责,高效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5人,确保腐败惩治力度不减,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四、围绕主责主业,在强化监督中彰显新担当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一是强化立案监督。认真审查案卷,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积极作出回复,监督立案后案件获得有罪判决36人。纠正漏捕22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二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开展追诉犯罪嫌疑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工作,并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三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建立以抗诉为中心的审判监督格局,加大对法院生效判决,量刑、定性、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监督力度。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加精准。一是把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做实。受理案件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二是加大执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共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三是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重点关注劳动争议、保险理赔、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破产清算等虚假诉讼“高发区”,有效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强化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积极构建民事虚假诉讼发现、监督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更加深入。一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21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18人,获采纳率为83%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平台,加强监外执行日常监督,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有效纠正脱管漏管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72人次,纠正社区矫正违规案件1件。目前社区矫正在册人数44人,辖区内无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

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更加有效。一是转变控申办案方式。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结合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活动,丰富控告申诉渠道。受理群众来访36件,同比上升36%;受理控告6件,同比上升200%。综合运用检察长接待日、公开大接访、下访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方式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428人,参加城区“公开大接访”活动4次,接待群众来访57人次,当场解决问题5件。二是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实行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律师值班制度,帮助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理性面对诉讼,促进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常态化、专业化。三是维护敏感时期社会稳定。做好社会矛盾、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件25件、控告申诉案件6。全力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赛等重要节点的维稳工作。

五、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提高司法公信中激发新活力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上报并经自治区编办审批通过了我院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共5个部门,通过改革对检察内部资源进行了优化配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地位更加凸显,有利于实现检察机关以办案为核心的工作定位。进一步细化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坚持放权不放任,科学划分检察长、检察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推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年来共办理案件22件,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3次,讨论决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3件,发挥了司法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13182人,适用比例为53.8%(件)和53.7%(人),适用率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提起公诉148人,已出庭89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22件,占比24.7%,适用简易程序41件,占比46%,适用速裁程序26件,占比29.2%,审查起诉周期缩短至8天,充分体现速裁程序“简易、快速、公正”的独特价值;适用认罪认罚提起公诉案件中已判决130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15人,采纳率为77.7%。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及时准确地惩罚了犯罪。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履行非法证据排除、诉前主导、诉讼监督等职能,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一是证据审查更全面。变“静态”审查为“动态”审查,加强对案发现场复勘、关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关键证据复核,共追诉遗漏罪行案件48起,追诉漏犯47,增强办案的亲历性。二是引导侦查更具体。正确适用不起诉决定权,细化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审查程序,规范退回补充侦查文书制作,共制作继续补充侦查意见150项,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纲45份,列明补充侦查事项137项,提升刑事诉讼质效。三是保障律师权利更充分。开设查询窗口,共接受律师要求或申请阅卷84次,受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证据材料、法律意见书等共47份,案件信息查询180余次。

深入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一是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开展流程监控467件,常规评查案件43件,专项评查534人,重点刑事案件评查2372人,公益诉讼案件评查6,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业绩考核等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二是深化执法办案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公开案件信息70件,公开法律文书200件,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加强纪检监察考评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在执法执纪问题上抓早、抓小、抓苗头,围绕廉洁办案,进行交叉评议、纪检复核。

六、围绕自身建设,在塑造过硬队伍中提升新素养

加强政治建检。一是增强“四个意识”,把好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在全院深入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抓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使检察队伍提高了党性,增强了担当意识,更加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服从”。二是坚定理想信念,铸就忠诚的政治品格。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首位,坚定检察队伍“四个自信”,自觉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担当”的思想基础,锻造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树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人民性,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在每一个检察环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从严治检。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是严格组织生活,扎实推进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性修养,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三是强力推进“三大提升工程”和“五查五整顿”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清理周永康流毒等自查自纠,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收集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15条,按时完成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员额检察官绩效等级评定等工作。按照“五个过硬”要求锤炼干部队伍。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盯紧“四风”新表现、新变异,深化规范司法行为整治。

加强文化育检。一是精神文化引导。以“党建+检察”核心理念为指引,引导干警争当先锋、争做楷模。加强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核心价值观实践养成。二是环境文化熏陶。检察文化的培育,离不开良好的环境文化氛围。加强办公环境建设,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察官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教育重点,让干警感受到检察文化的熏陶滋养。三活动文化锤炼。以文化活动为载体,扩大检察文化辐射力,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和科室小练兵、知识竞赛等,与东南大学等高校合办综合素能培训班,选派干警到上级院或高校、检察官学院等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7人次,自主举办邕检大讲堂,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知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学习检查90多人次,全员考试4次,均全部通过。在城区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抽查中,我院通过率居各机关前列。通过一系列的动作,引导干警沉淀思想,净化心灵,正视新形势下的机遇和挑战

加强智慧助检。一是强化智慧支撑。努力推进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常态数据交换机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双向对接,使信息技术手段服务司法决策更加精准。二是创新智慧服务。通过邕宁检察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官方网站发声,讲好检察故事编发情况反映27期,扫黑专刊11期,宣传稿件获各类媒体采用100多篇,1期主题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宣传片在广西电视台八桂新风采栏目、腾讯视频等媒体热播,彰显智慧检务服务群众的核心作用,我院首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三是强化技术办案能力。依托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的综合科技资源,不断提升科技手段协助办案能力。全年开展技术协作83件,同比增加80.4%。其中:同步录音录像44件,电子证据28件,公益诉讼影视声像取证2件;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37件,委托司法检验鉴定4件。四是加强基础建设。在城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20193月,我院备勤楼项目获批施工许可,8月已完成主体建设,目前正在进行装修,力争尽快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城区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体人大代表关心厚爱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邕宁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检察职能的作用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还有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检察服务的内容与人民群众新需求还不完全适应,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检察队伍司法能力与社会治理新趋势还没完全契合,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动强首府战略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之年。邕宁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扣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主线,继续以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统领,推动邕宁区检察工作构建新格局、实现新作为、再上新台阶,努力为邕宁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以更高站位服务邕宁区发展大局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邕宁区生态建设提供保障;扎实开展检察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推进平安邕宁建设。

二、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

进一步保持对涉黑恶、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裁判结果、民事审判活动、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拓宽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依法保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

三、以更强决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检察人员考评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引导作用。不断推动完善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强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等配套改革,推动办案效率与质量同步提升。

四、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队伍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纪律作风。深化检察职业素能,推动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改进作风,规范司法。

五、以更新姿态接受各方监督

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联络机制,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检察宣传、信息公开,密切与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研究改进,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知晓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作风、更严的要求,奋勇拼搏,锐意进取,努力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奋力谱写邕宁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3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3、法律六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六进”活动的意见》,在全区检察机关活动中开展以案释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的“六进”活动。活动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总体国家安全观、群众路线、弘扬正气开展以案释法,以新发展理念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4、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5、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两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20185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特别授权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即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6、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特殊、优先保护,平等对待,教育挽救,诉讼权利保障,区别对待,分案处理,隐私保护,快速办理,双向保护,综合施策,风险评估等基本要求。该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当事人和解、被害人救助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

9、纪法衔接: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协作配合机制。20151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要加强协作配合。201611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根据纪在法前的要求,只要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员干部案件,就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不局限于党员领导干部违法案件。

10、两法衔接: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11、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或者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法律监督。

12、侦查活动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13、刑事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1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5、刑事执行检察:包括驻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刑罚执行及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等。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实施后,新增的业务主要有: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

16、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20181026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法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7、社区矫正: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18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两个层面,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代表委员联络、警务保障、网络平台等七类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19、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为提高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由律师以独立第三方的形式,参与涉检信访案件的化解、代理、答复、听证等工作,对办理、答复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析,提出意见,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开展试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20、司法体制改革: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2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20181026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2、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是落实《刑事诉讼法》中“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是一致的。“以审判为中心”主要有三层含义,分别是“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审级关系以一审为中心”。

23、四个意识: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是20161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最早提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24、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5、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提出,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的创造性拓展和完善。

26、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

27、五个过硬:2018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对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出的5点要求,既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28、四风:形式主义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问题是违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

29、检察文化: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化。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灵魂,它是文化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的统一,它是理念形态文化、物质形态文化和制度形态文化的复合体。

30、两个维护: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1、三大攻坚战:201710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32、捕诉一体: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33、两微一端一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新闻客户端“邕宁检察”、邕宁区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nanningyn.jcy.gov.cn/)。


2019年度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荣誉

国家级荣誉

集体(1)

20199月,本院中获评2019年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授予机关:检察日报)

自治区级荣誉

集体(3)

20194月,本院办理的蒲庙镇仁福村北觥坡村民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案获评为广西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优秀案件。(授予机关:自治区检察院)

201910月,本院拍摄的《绿篱笆》微电影获评为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微电影微视频评选优秀奖。(授予机关:自治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201912月,本院获评自治区卫生单位。(授予机关: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南宁市级荣誉

集体(7)

20194月,本院办理的蒲庙镇仁福村北觥坡村民信访案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精品案件。(授予机关:市院政治部、控申处)

20194月,本院办理的雷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精品案件。(授予机关:市院政治部、控申处)

20195月,本院获评2018年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授予机关:南宁市检察院)

20195月,刑事检察部获评2018年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授予机关:南宁市检察院)

201912月,本院办理的陈某某等6人故意毁坏财物案获评2019年南宁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检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授予机关:市院政治部、公诉部、未检部)

201912月,本院办理的黄某某等5人聚众斗殴案获2019年南宁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检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授予机关:市院政治部、公诉部、未检部)

201912月,本院获评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未检案件质量综合评定为良好等次。(授予机关:南宁市检察院办公室)

个人(11)

20194月,黄琅羚同志获评2018年度全市检察新闻宣传优秀通讯员。(授予机关:市院政治部、办公室)

20195月,程贝莉同志、黄世广同志、周爵宇同志获评2018年度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授予机关:南宁市检察院)

201912月,周爵宇同志2016-2018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授予机关:市委组织部)

201912月,程贝莉、黄琅羚、黄世广、曾华同志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记嘉奖。(授予机关:市委组织部)

201912月,周爵宇、王东妮同志撰写的南宁市邕宁区某局不履行职责案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获南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法律文书。(授予机关:南宁市检察院)

邕宁区级荣誉

集体(5)

20192月,办公室、侦监科、民行科、政工科获评2018年度先进集体。(授予机关:邕宁区检察院)

20196月,本院在“我和我的祖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暨邕宁区第十一届“我邀明月颂中华”爱国诗词诵读比赛中获评优秀奖。(授予机关:中共南宁市区委宣传部)

个人(13)

20192月,程贝莉同志、黄琅羚同志、世广同志、周爵宇同志、曾华同志陈小翠同志左志海同志获评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先进个人。(授予机关:邕宁区检察院)

20192月,汪涛同志获评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授予机关:邕宁区检察院)

20192月,黄世广同志、方永浩同志、曾献民同志、梁佰辉同志获评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授予机关:邕宁区检察院)

201911月。陈小翠同志获评2018年度南宁市邕宁区先进个人。(授予机关:中共邕宁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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