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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1  作者:邕宁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1日在南宁市邕宁区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少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自治区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四大检察”“十项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年来,单位荣获国家级奖项、荣誉3项;荣获自治区级奖项、荣誉3项;荣获南宁市级奖项、荣誉26项其中集体奖励13次,个人奖励30次,是我院获奖最多的年份。单位连续五年获评为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

一、以党组织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党组班子领导能力

2020年,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城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领导核心作用,扎实推进“书记引航担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检察工作激浊扬清、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严格公正执法,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请示报告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做到重要情况、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全部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建立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落实个人“书记领航担使命”主题责任清单,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组成员各负其责。四是落实好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时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对队伍中存在的不良思想苗头及时介入,及时消除。

二、强化大局意识,围绕“六稳”“六保”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是依法办理涉经济领域刑事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制定出台“企业家绿色通道”制度,设立专门的企业家联络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企业家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法律风险。此外,积极与城区工商联沟通,主动走访多个乡镇民营企业,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年初的疫情防控期间,走访了辖区内“那一家”“人人想”“合众人寿”等企业,了解企业员工返岗情况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为辖区内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疫情缓解后,分别到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嘉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邕宁医药有限公司,与企业职工深入交流,重点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需求,为企业解惑答疑,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检察方面的支持。

做好民生检察工作。一是积极作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适时提前介入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贩卖虚假口罩案件2件。二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作用,围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置等防控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促进监管防护到位。如发现辖区内多个乡镇存在未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废弃口罩随意丢弃、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置等现象,我院即部署开展“废弃口罩回收处置”专项监督行动,依法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与邕宁区蒲庙镇、那楼镇等4个镇政府就该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整改协议,及时对医疗废物处置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工作,针对乡镇煤气罐销售环节的安全隐患立案3件,分别与邕宁区城管局等单位进行磋商,就有效监督部分燃气经营部存在安全隐患情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达成共识;针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隐患立案1件,与邕宁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磋商,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部分在校学生有吸烟、喝酒等现象。究其原因与部分超市、商店、居民区小卖部卖烟、酒的货柜处并未按规定标注“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警示标志有关。我院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于7月底联合城区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召开了整治校园周边“烟酒专卖场所”专项推进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一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七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在辖区内机关、学校等单位举办法治宣传讲座61场次,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咨询,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二是主动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大局,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优势,运用“联合监督巡察工作机制”,加大对因案致贫的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发现、办理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12件17人。在办理黄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时,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了解到申请人2016年享受低保,2018年列入精准扶贫对象,因案确需申请救助时,我院依相关规定及时帮助其申领到救助金1.2万元,以缓解其就医经费困难的情况。三是持续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转变控申检察工作模式,通过检察长接待日、公开大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方式,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丰富控告申诉渠道共接待各类群众信访65件68人次,其中来访7件,来信5件,来电4件,网络信访5件,市院转办4件;受理案件267件,其中: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民事申诉案件244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其他控告、申诉案件10件。此外,好敏感时期社会矛盾、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件25件、控告申诉案件6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国庆、东盟“两会”等重要节点的维稳工作。积极做好和解息诉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4人,促成刑事和解11件,着力减少社会对抗。办理黄某宝、余某峰诈骗案时,承办人提前介入该案,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主动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该案获评“2020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一是加强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通过走访代表、邀请座谈、视察检务、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向人大报告工作1次,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率逐年提高。今年5月、6月、10月,邀请城区代表、委员、民营企业家等参加未成年人检察、服务民营企业等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不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接受律师要求或申请阅卷78次,受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12次,案件信息查询97次。此外,加大检察新闻宣传力度,讲好检察故事。编发情况反映27期,扫黑专刊7期,获市级以上采用32条,同比增长7倍;宣传稿件投稿95篇,获各类媒体采用430篇,同比增长65%,其中获国家级媒体采用稿件56篇,同比增长75%,较好地宣传了邕宁检察工作成效。二是加强内部监督,按照《案件流程监控参考项目表》绘制流程检查表,对全院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规范性检查,累计检查案件488件,发现办案流程存在问题瑕疵案件103件并及时敦促修改,制作流程监管报告10期。以月刊的形式编发《案件管理工作情况》10期、《检察统计分析》10期,专题分析2篇,为领导决策和业务指导提供参考。及时梳理、办结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25条,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三、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切实维护首府安全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创建“平安南宁”“平安邕宁”为目标,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214件344人,审结212件34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5件266人,不捕8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65件404人,审结261件408人,其中:职务犯罪案2件4人。一是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4件32人,起诉13件15人,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安全感。二是持续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共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60件96人,起诉43件72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三是重点打击“黄赌毒”刑事犯罪,批捕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犯罪58件84人,起诉18件21人,通过履职为辖区全面复工复产复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在城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要求,共批准逮捕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4件5人,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落实。围绕中央、各级党委、上级检察院关于“六清”行动、挂牌督办、办案攻坚等工作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各专题会议精神,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因时制宜地开展好工作。二是做好“案件清结”,确保“黑财清底”。在着力清结在办涉黑恶案件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打财断血”工作效果。通过对在办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将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对犯罪嫌疑人则进行释法说理,让其主动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家,并做好对“黑财”处置情况的监督,确保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无法逆生长。三是聚焦“行业清源”,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办理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件进行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排查,未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情形。为提升办案质效,4月中旬,院领导主动走访邕宁辖区内7个派出所和公安邕宁分局的各办案部门,就如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与一线民警进行座谈交流,排查城区重点突出问题。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再创佳绩。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针,全力推动“邕晓徽”品牌创建,取得良好成效。三年来,获评自治区级荣誉1项、南宁市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件6件、个人获南宁市级奖励3项。其中,2020年1件案件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件”、南宁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1人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标兵、1人获评南宁市关工委系统先进个人一是依法落实刑事和解、分案起诉、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坚持少捕、慎捕原则,共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30人,起诉20件30人,开展一般预防94件,认罪认罚适用率100%,无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情况二是严格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继续与南宁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合作,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教育考察、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亲职教育55人次,自行开展社会调查24份,提供心理咨询42人次,跟踪回访33人次,被害人救助6次,法定代理人到场38次。三是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写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检察文章。与城区相关单位一起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47次,切实保护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切实运用好听证会功能,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5月中旬,我院就麻某猥亵儿童案举行未检案件不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会,以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诉讼的参与度与透明度。此外,为了更好地开展邕宁辖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活动,12月22日,我院“邕晓徽”未检工作品牌正式面世,在南宁市检察院、城区人大、政协、教育局等单位的共同支持下,“邕晓徽”巡回宣讲团首场法治课在南宁市邕宁区民族中学成功举办。随后,宣讲团陆续到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39场次。该品牌的创立对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

四、聚焦“四大检察”,深耕主责主业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2015年至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的重刑案件占比下降,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21.31%降至6.59%,侵财类犯罪案件的占比从80%降至20%。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领域。2020年,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1件62人、非法经营罪6件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件4人;毒品犯罪增长10.6倍;涉黄犯罪增长13倍。重刑率的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涉黄涉毒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了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为此,我院一是继续加大立案监督力度,提高立案监督质量。二是继续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开展追诉犯罪嫌疑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工作,排除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程序三是继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不断加大对法院生效判决,量刑、定性、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监督力度。四是持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全年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案件179件266人,适用率为87.79%,同比增长33.14%。五是稳步降低“案-件比”,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理。截止2020年底,我院“案-件比”为1:1.0412,同比下降43.78%。目前,我院“案-件比”排名为南宁市检察系统第一。

2020年,我院刑事检察部获评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1件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1件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立案监督案件、1件案件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审查报告、3名干警获评全市优秀公诉人、2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起诉书制作业务竞赛中分别获二等奖、优秀奖、3篇调研文章分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法学会、南宁市检察院举办的法学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一是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件,已审结,作息诉处理。二是做好对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活动的监督。将申诉的民事案件作为审查重点,组织开展初查,一经发现存在违法情形即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如在审查黄某海申诉案中,经认真查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为存在涉及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的案件线索,即向申请人深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到相关法院机关调取材料,证实黄某海申诉一案中有关单位确实存在超期立案、重复立案的情形。三是加大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共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四是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年内走访了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了解各单位各部门办理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公司股份股权纠纷和不动产交易领域案件的情况,积极摸排虚假诉讼案件的高发领域,强化办案意识。1件案件获评2020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类)。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一是努力查找案源,积极改变立查“非诉行政执行申请监督案件”数为0的情况。为补齐行政检察工作短板,我院从提高自身办案能力入手,加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的学习,以及强化对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年内共办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监督案件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其中1件已结案,另1件仍在回复期内。二是强化宣传工作,拓宽案源渠道。针对大众对检察机关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了解不多的情况,我院走访了辖区内部分行政机关、各政法机关,有针对性地就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概念、内涵、监督内容等进行宣传,积极畅通申请监督渠道,不断提高执行监督社会认知度。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一是抓好生态环保等领域案件的办理。共办理涉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已收到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案件14件。二是紧盯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的办理。共办理涉食品安全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2件,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效果较好。1件案件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是重视办理英烈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走访辖区内各英雄烈士纪念碑所在地,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采纳。如针对邕宁区百济镇灵西烈士陵园存在设施破损、无人管护等问题,向邕宁区百济镇政府、邕宁区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作为,立即组织整改,取得了预期成效。目前,陵园周边污损杂草已被清理,落实专人维护管理措施,并申请财政专项维修资金12万元进行全面修缮整改。该案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16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12人,变更强制措施12人,获采纳率为100%。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平台,加强监外执行日常监督,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进行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22人次,有效纠正脱管漏管及其他违法行为。目前社区矫正在册人数81人,辖区内无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司法责任制改革执行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加速推进内设机构改革20203月,我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1个部门合并压缩为5个部门,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改革己经完成,职责配置更加合理明晰,人员和物力更加向办案一线倾斜。此外,还完成了部门中层人员岗位交流选任、普通岗位双向选择工作,进一步优化了部门人员配置,激发了干警的危机感和积极性。

推动各项人事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抓紧落实三级高级、四级高级员额检察官晋升和一级以下员额检察官晋升,并及时协调市、城区相关部门落实到位各项待遇政策。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完成了聘用制书记员的转任、招考工作,11名聘用人员经过各项程序考试、考核,顺利转任为聘用制书记员,大大提升了我院检察官办案团队的力量。

六、重自强,谋发展,全面提升干警队伍素质

抓强政治建检。为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我院继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书记引航担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组开展思想政治集中学习4次,全院党员干警开展集中学习11次,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参加广西政法系统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推进会、全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等专题讲座,使干警思想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思想做到警钟常鸣。

抓牢从严治检。一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清理周永康等人流毒检查督查,开展涉案财物管理自查自纠、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权收费问题自查自纠和取保候审案件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高质量通过了自治区检察院综合督导、市检察院主题教育“回头看”督导检查、市检察院对我院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巡察督察和城区党委政治巡察等一系列党建督察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发现和反馈的问题,我院及时组织各部门进行整改,切实做到对存在问题不回避,整改做到扎实彻底。三是加强纪检建设,自觉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检察业务中抓实抓好。对纪律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院通报3份4人,及时整肃了风纪,保证了全院纪律作风的平稳有序。

抓好文化育检。一是加强文化育检,大力推动“一院一品”创建工作。以“党建+检察”核心理念为指引,引导干警争当先锋、争做楷模。加强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核心价值观实践养成。二是加速推进检察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启动院史展示厅、检察文化工作室和文明设施提升建设工程,进一步夯实文化育检、文化强检的基础。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检察队伍活力。组织、引导干警开展各项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优异成果。2020年我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通过自治区文明单位复核命名,连续第五年获评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3名干警获评全市优秀公诉人,4名干警在上级业务竞赛中获评业务标兵、业务能手,4篇调研文章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级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抓实智慧助检。一是不断强化技术办案能力。依托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的综合科技资源,不断提升科技手段协助办案能力。全年开展技术协作75件。其中:同步录音录像36件,电子证据13件,公益诉讼影视声像取证26件;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27件,委托司法检验鉴定3件。二加强基础建设。在城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2020年6月,我院备勤楼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大大改善了检察干警值班备勤环境,基础建设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三是用新媒体助力检察工作。紧扣时势发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针对不同受众,积极推送风格各异的新媒体作品,吸引他们主动关注检察工作。在南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中,我院获评优秀组织奖、《邕检护航食品安全》获微视频优秀奖、《白马说公益诉讼》获微动漫二等奖。

各位代表,邕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城区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体人大代表关心厚爱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邕宁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较为薄弱;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刚性不足,检察建议发出后,落实推动能力有待提升;四是队伍政治业务素养仍需加强,民商事、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专业人才缺乏。对此,我们将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奋楫破浪行,扬帆启新程。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邕宁区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二○三五年远景目标部署,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扣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主线,继续以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统领,不断推动邕宁区检察工作构建新格局、实现新作为、再上新台阶,努力为邕宁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努力适应经济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探索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助推长效常治。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严惩贪占扶贫款物犯罪,推动建立完善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从严惩治金融犯罪。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力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二、注重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民法典》,强化精准民事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办实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

三、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新途径。

不断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四、以更新姿态接受各方监督,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联络机制,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检察宣传、信息公开,密切与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研究改进,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知晓度。

各位代表,长久以来邕宁区检察院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作风、更严的要求,努力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奋力谱写邕宁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法律七进:指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3、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两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特别授权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即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4、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特殊、优先保护,平等对待,教育挽救,诉讼权利保障,区别对待,分案处理,隐私保护,快速办理,双向保护,综合施策,风险评估等基本要求。该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当事人和解、被害人救助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

7、邕晓徽: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为了更好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活动而成立的工作品牌。“邕”是邕宁的邕,代表其出自邕宁区;“晓”是破晓的意思,代表着学生们的朝气蓬勃;“徽”有两层含义:一是检察徽章的徽,代表着检察机关的监督;二是对美好未来的期许,代表着检察机关将依法运用法律武器守护广大学生的身心安全。

8、两法衔接: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9、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或者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法律监督。

10、侦查活动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11、刑事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12、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3、刑事执行检察:包括驻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刑罚执行及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等。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实施后,新增的业务主要有: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

14、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法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5、社区矫正: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16、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两个层面,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代表委员联络、警务保障、网络平台等七类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17、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为提高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由律师以独立第三方的形式,参与涉检信访案件的化解、代理、答复、听证等工作,对办理、答复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析,提出意见,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开展试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18、司法体制改革: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1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捕诉一体: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21、检察文化: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化。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灵魂,它是文化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的统一,它是理念形态文化、物质形态文化和制度形态文化的复合体。

22、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改革完成后,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另设1个派出机构,派驻那楼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两微一端一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新闻客户端、邕宁区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nanningyn.j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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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荣誉

 

 

国家级荣誉

集体

2020年11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授予机关:检察日报)

个人

2020年9月,林威、黄世广撰写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中乙醇含量鉴定文书的技术性审查》一文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青年法医学术交流与案例分享征文”二等奖。(授予机关: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0年11月,黄琅羚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授予机关:检察日报)

 

自治区级荣誉

集体

2020年8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获评自治区文明单位。(授予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个人

2020年12月,姚春红撰写的《代购毒品行为的理解与认定》一文在广西刑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荣获三等奖。(授予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2020年12月,汪涛办理的李莉、黄治湖虚假诉讼案被评为2020年广西检察机关优秀立案监督案件。(授予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级荣誉

集体

2020年4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获评2019年度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刑事检察部获评2019年度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获评第六届全市十佳公诉人暨2020年全市优秀公诉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拍摄的《邕检护航食品安全》获南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作品微视频优秀奖。(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拍摄的《白马说公益诉讼》获南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作品微动漫二等奖。(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获南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作品优秀组织奖。(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邕宁区百济镇英烈权益保护案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诉张天文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邕宁区辖区烟草制品经营者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售烟”标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获评南宁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秀检察建议”。(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黄某某、余某某诈骗案(未检)获评2020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李莉、黄治湖虚假诉讼案被评为2020年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立案监督案件”。(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个人

2020年4月,黄琅羚、黄世广、陈小翠获评2019年度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先进个人。(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陈小翠获南宁市关工委系统先进个人。(授予机关:南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黄琅羚获评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牙海定获评2020年南宁市“最美巾帼奋斗者”。(授予机关:南宁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6月,陈小翠、牙海定、黄世广获评全市优秀公诉人。(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梁佰辉、王东妮撰写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问题研究》获2020年南宁市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曾俊、滕红薇撰写的《刑事判决中对认罪认罚的认定》获2020年南宁市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梁天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案件业务监管能手。

(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姚春红获评第三届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标兵。(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陈小翠办理的黄某宝、余某峰诈骗案获2020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件。(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周爵宇办理的李莉、黄治湖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获2020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类)。(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曾俊参与的邓建福等42人涉黑案专案组获评南宁市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办案团队。(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王少华、陈小翠,姚春红办理的宁椿严受贿案获评2020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公诉庭。(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王少华、林红办理的黄春英故意伤害案获评2020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姚春红、林红在南宁市检察机关2020年刑事案件起诉书制作业务竞赛活动中,分别荣获二等奖和优秀奖。(授予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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