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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9-26  作者:邕宁检察  新闻来源:邕宁检察  【字号: | |
2021年9月25日  在南宁市邕宁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颜晓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城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邕宁检察事业锐意进取的五年。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城区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邕宁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在社会治理中体现使命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始终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城区工作总体布局,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47人,较前五年上升110.10%;提起公诉1130人,较前五年上升85.86%。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黑恶势力、故意杀人、“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327件448人,办理“黄赌毒”案件281件413人,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结合办案加强类案分析和社会风险研判,主动向城区党委汇报,促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化解风险。

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党中央工作部署,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案件12件17人,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9件29人,通过扎实履行检察职责常态化推进“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扫黑除恶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成效获得城区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批示。

着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9件12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提起公诉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犯罪5件24人;深入企业开展经营风险研判、商业犯罪预防宣传活动13次;积极运用“联合监督巡察工作机制”,与公安等单位加强沟通,设立派驻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多功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服务与保障。

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办案过程中主动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引发涉检信访。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有效方式化解矛盾,促成刑事和解36件,救助被害人16人,发放救助金26万余元。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61人,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着力减少社会对抗。

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针对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问题,加强与当地行政机关的沟通,推进综合治理,保障校园安全。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创立“邕晓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与教育部门联合部署“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法治宣讲团,走进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集中开展专场巡讲39场次。

全力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督导帮扶责任村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派出200多人次协助社区开展小区防控工作。立足检察监督职责,针对因口罩处置不规范,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情形立案4件。走访辖区内“那一家”“人人想”“合众人寿”、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了解企业员工返岗情况、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检察支持。

积极构建反腐合力。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建立“纪法衔接”协调机制,着力“破网打伞”,对办理的涉黑恶案件进行“回头看”,向纪委监察委移送案件线索15条,受理纪委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8件10人,确保腐败惩治力度不减,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二、在服务大局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增进民生福祉

检察监督助力精准扶贫取得实效。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大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2016年,我院立查退耕还林案件13人,并重点针对低保领域开展初查工作。此外,主动加强与扶贫单位和乡镇、村的联系协作,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宣传,增强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制定相关措施,依法惩治危害精准扶贫工程顺利实施的刑事犯罪。对影响、阻挠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寻衅滋事等案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加速侦查节奏,保证打击效果。五年来共办理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涉农刑事案件51件112人,有效维护了农村稳定,确保精准扶贫的惠农资金和政策落到实处。主动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化解影响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矛盾纠纷。对在扶贫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影响脱贫的纠纷案件主动介入,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优势,加大对因案致贫的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发现、办理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19件3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4万余元。

主动为经济转型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围绕邕宁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区)的发展思路,重点抓好服务企业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动走访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南宁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等企业,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切实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依法办理涉经济领域刑事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成功办理了侯某、冷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涉案人员500人以上,涉案金额2500多万元。加强企业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在司法办案中重视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三个慎重”、区分“五个界限”,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2017年上级检察院发布的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对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按无罪处理。制定出台“企业家绿色通道”制度,设立专门的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在南宁市人人想食品有限公司设置检察官法律服务站,负责办理企业家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法律风险。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守护绿水青山蓝天。连续五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从严惩治污染大气、水源、土壤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42人,较前五年上升68%。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提起公诉使用吊白块、AB粉、工业盐等非食用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1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坚决惩治恶意欠薪。2016年以来,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1件1人,1件正在办理中。积极促成涉案当事双方和解,与相关单位协调,帮助30余名农民工追索被拖欠的劳动报酬40多万元。

加强特殊人群权益的司法保障。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从严打击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受理涉未成年犯罪案件65件87人,不断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2016年以来13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经检察官帮教后悔过自新、考上理想学校。依法保护妇女人身权益,起诉强奸、拐卖、强迫卖淫等犯罪14人。对25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1万元。

三、在检察履职中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关于“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五年来侵财类犯罪案件的占比从33.77%降至24.53%。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领域。2020年,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1件60人、非法经营罪6件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件4人;毒品犯罪增长2.79倍;涉黄犯罪增长4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涉黄涉毒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了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为此,我院持续加大立案监督力度,提高立案监督质量。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开展追诉犯罪嫌疑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工作,排除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程序。继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不断加大对法院生效判决,量刑、定性、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监督力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五年来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49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8人、释放1人,获采纳率为100%。持续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平台,加强监外执行日常监督,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进行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97人次,有效纠正脱管漏管及其他违法行为。目前社区矫正在册人数86人,辖区内无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五年来,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6件。做好对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活动的监督,将申诉的民事案件作为审查重点,组织开展初查,一经发现存在违法情形即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加大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共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5件,发出检察建议34份。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主动走访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了解各单位各部门办理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公司股份股权纠纷和不动产交易领域案件的情况,积极摸排虚假诉讼案件的高发领域,强化办案意识。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改变立查“非诉行政执行申请监督案件”数较少的情况,自觉加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的学习,以及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争取获得较大突破。此外,针对大众对检察机关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了解不多的情况,我院走访了辖区内部分行政机关、各政法机关,有针对性地就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概念、内涵、监督内容等进行宣传,积极畅通申请监督渠道,不断提高执行监督社会认知度。2020年以来,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行为3件,执行活动违法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全部被采纳。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抓好生态环保等领域案件的办理,2017年以来共摸排涉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71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件,已收到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案件33件。紧盯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的办理,共办理涉食品安全案件33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4件,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效果较好。重视办理英烈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走访辖区内各英雄烈士纪念碑所在地,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均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采纳。

四、在改革创新中破解难题瓶颈,有效激发工作活力

将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手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创新。

加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全面推进以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一是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顺利完成了两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和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分类定岗、定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制定、实施了《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检察辅助岗位说明书》,并按新清单的要求办理具体案件,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形成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三是推进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精简、务实、效能的要求,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全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1个部门合并压缩为5个部门。在整合部门的基础上,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人重点向业务部门和办案一线倾斜,一线办案人员占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总数的比例从75.8%升至86.2%。四是按照中央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感完成了反贪反渎等职能和人员转隶纪委监委工作。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力推进。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29件、撤案32件,追加逮捕43人、追加起诉59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85人、不起诉40人。

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认真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探索推动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开展。2016年以来,共对48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比过去明显缩短。2020年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案件179件266人,适用率87.79%,同比增长33.14%。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6.58%。

稳步降低“案-件比”,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理。经过三年努力,截止2020年底,我院“案-件比”为1:1.0412,较2019年下降43.78%。目前,我院“案-件比”排名位居南宁市检察系统前列。

五、在从严治检中建强检察队伍,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把握“五个过硬”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增强推进依法治国、强化法律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和政队伍教育整顿,持续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政治轮训、主题教育、演讲比赛等活动,引导干警铸就忠诚品格。广泛开展学党史大讨论、重温入党誓词、“学英模  促发展”等活动,强化干警职业认同。大力推进“一院一品”创建,确定了以“强邕塑检”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品牌,通过“党建+检察”核心理念指引,引导干警争当先锋、争做楷模。加强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核心价值观实践养成。

坚持作风建设不松懈。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下发的“三规定”等党内法规,落实上级检察院检察人员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督促干警加强自律。经常性分析干警作风状况、及时核查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严管队伍学风会风、考勤在岗纪律,通报批评17人次、纪律处理1人,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告工作1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指导工作30多次,认真落实城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工作专题审议的反馈意见,有力促进司法规范化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坚持专业化建设不放松。构建专业化培训体系,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竞赛考核等多样化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素能。与重庆大学、湖南大学等合办业务培训班5期,邀请专家开设讲堂11期、安排干警走上讲台36次,强化司法理念更新与经验传承。开展案例教学、知识竞赛、主题调研,深入学习三大诉讼法、刑法修正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促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化检校合作,组织干警前往东南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跟班研修。

五年来,我们的队伍斗志昂扬、屡创佳绩,先后在全市检察机关素能大赛中多次获优秀组织奖,在全市优秀公诉人竞赛中多人获奖,在检察机关各项业务竞赛中涌现出自治区、市级以上业务能手、业务标兵11名。

五年来,我们的工作硕果累累、精彩纷呈,单位、部门和个人荣获国家级奖项、荣誉5项;荣获自治区级奖项、荣誉19项;荣获南宁市级奖项、荣誉120项。其中集体奖励39次,个人奖励105次。单位连续六年获评为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连续6届获评自治区文明单位,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自治区卫生单位等。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城区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邕宁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所做的工作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法治邕宁区的建设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还需加强;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和瓶颈的改革创新活力稍显不足;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尚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服务邕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邕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打造南宁发展新一极”发展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提升治理效能

大力支持企业经营发展,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力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

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健全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监督不到位问责机制。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处理好同级监督与提请上级监督的关系,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加强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建设。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完善和落实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全面履职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研究制定工作指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透过行政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着力破解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问题。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规范拓展案件范围。

三、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提升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向地方党委和上级院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加大先进典型培树力度,建设有影响力的检察文化传播平台,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特色地域文化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一院N品”等检察文化创建活动。

严格干部培养使用,在提拔晋升、考核评价、培养锻炼等工作中严把政治关。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大力推进精准培训,把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的核心内容。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

完善检察工作绩效管理机制。以质量、效果为核心,建立考评结果与职级等级升降、入额退额、选拔任用、奖金分配等衔接机制。对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绩效奖金分配系数的重要依据。

四、筑牢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优化智慧检务建设。遵循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原则,统筹办案、管理、决策、公开、服务等需求,全面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持续优化流程办案、辅助办案、数据应用和知识服务功能,加大推进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系统建设力度,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加强检察新闻宣传能力。持续巩固壮大检察主流舆论,善于依托新闻媒体“智库”,合力打造更多更优检察新闻产品,挖掘打造各业务特色品牌。推进检察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以互联网思维、全媒体视角谋划新闻宣传。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工作规定,加强检察人员媒介素养提升培训及典型案例指引。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城区党委坚强领导、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城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全体人大代表的关心厚爱、理解支持在此,我谨代表邕宁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未来的五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各项决议,忠诚使命,勇于担当,开拓奋进,为实现规划良好开局,为邕宁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十大业务: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法律七进:指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4、三个慎重: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5、五个界限:指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6、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两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特别授权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即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7、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9、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特殊、优先保护,平等对待,教育挽救,诉讼权利保障,区别对待,分案处理,隐私保护,快速办理,双向保护,综合施策,风险评估等基本要求。该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当事人和解、被害人救助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

10、邕晓徽: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为了更好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活动而成立的工作品牌。“邕”是邕宁的邕,代表其出自邕宁区;“晓”是破晓的意思,代表着学生们的朝气蓬勃;“徽”有两层含义:一是检察徽章的徽,代表着检察机关的监督;二是对美好未来的期许,代表着检察机关将依法运用法律武器守护广大学生的身心安全。

11、两法衔接: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12、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或者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法律监督。

13、侦查活动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14、刑事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15、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6、刑事执行检察:包括驻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刑罚执行及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等。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实施后,新增的业务主要有: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

17、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法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8、社区矫正: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19、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两个层面,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代表委员联络、警务保障、网络平台等七类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20、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为提高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由律师以独立第三方的形式,参与涉检信访案件的化解、代理、答复、听证等工作,对办理、答复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析,提出意见,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开展试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21、司法体制改革: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2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3、捕诉一体: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24、检察文化: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化。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灵魂,它是文化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的统一,它是理念形态文化、物质形态文化和制度形态文化的复合体。

25、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改革完成后,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另设1个派出机构,派驻那楼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6、两微一端一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新闻客户端、邕宁区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nanningyn.jcy.gov.cn/)。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荣誉

 

2016-2020年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共获得国家级荣誉(4)项、自治区级荣誉(18)项、市级荣誉(123)项、县(区)级荣誉(40)项。

其中:

2016年自治区级荣誉(4)项,其中集体(3)项、个人(1)项;市级荣誉(21)项,其中集体(8)项、个人(13)项;县(区)级荣誉(2)项,其中集体(1)项、个人(1)项。

2017年自治区级荣誉(5)项,其中集体(3)项、个人(2)项;市级荣誉(21)项,其中集体(8)项、个人(13)项;县(区)级荣誉(2)项,其中集体(1)项、个人(1)项。

2018年自治区级荣誉(3)项,其中集体(2)项、个人(1)项;市级荣誉(22)项,其中集体(6)项、个人(16)项。

2019年国家级荣誉(1)项,其中集体(1)项;自治区级荣誉(3)项,其中集体(3)项;市级荣誉(20)项,其中集体(7)项、个人(13)项;县(区)级荣誉(18)项,其中集体(5)项、个人(13)项。

2020年国家级荣誉(3)项,其中集体(1)项、个人(2)项;自治区级荣誉(3)项,其中集体(1)项、个人(2)项;市级荣誉(39)项,其中集体(14)项、个人(25)项;县(区)级荣誉(18)项,其中个人(18)项。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业务工作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步云路115号

邮政编码:530299

办公室:0771-5581530、5581169(传真)

政治部:0771-5581990

第一检察部:0771-5582560

第二检察部:0771-5582105

第三检察部:0771-5582113

派驻那楼检察室:0771-558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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