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早餐,是为忙碌的一天加满“元气”的关键,通过检察履职守护第一餐,就是守护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周某在南宁市邕宁区老城区经营一家小吃店。为了让包子、馒头等食品的口感更好,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日,其在生产、销售的老面馒头、荞麦馒头中超范围添加糖精钠,并出售给周边居民,销售金额3200元。
糖精钠,又名邻苯甲酰磺酰亚胺钠,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后会造成胃肠道系统、神经系统损伤及肥胖等问题。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要求,不得在食品中超范围添加。周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产品监管制度,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积极回应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邕宁区检察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该案: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委托司法鉴定、咨询专家意见等方式,固定证据链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起诉追究周某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周某承担赔偿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等民事责任。诉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此外,邕宁区检察院还联合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庭审,邀请人大代表、辖区部分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代表参与旁听,感受检察机关为保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作出的努力。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邕宁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开展“回头看”和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水是生命之源,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水资源,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根据2023年邕宁区检察院与邕宁区审计局签订的“审计+检察”联动机制,审计局将邕宁区某镇饮用水源地问题线索移送邕宁区检察院。该镇水库作为邕宁区7个现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一,一直存在着未实现封闭式管理,周围种植有速生桉等问题,给群众饮水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此,检察人员立即前往实地调查取证、走访周边村民、查阅相关资料、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完善封闭隔离设施、落实退桉造林计划、防治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经过各方努力和近半年的整治,如今水库消除了隐患,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邕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德雨介绍,该院的“甘泉”党建品牌创建,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办理的一起因水源之争引发的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邕宁县检察院联合当地为百姓挖井找水,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新时代新征程,在面临百姓的水源问题上,邕宁检察同样以“我管”促“都管”,联合有关部门诉源治理,筑牢农村饮水安全屏障,为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