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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电信诈骗分子取现也是诈骗罪!还有这些情况……
时间:2022-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电信诈骗花样百出,

  迷失在利益陷阱里的不止受害人,

  还有因贪婪而助纣为虐者。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一则案例: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

  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

  抱着侥幸心理不同程度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并自以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结果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日前,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帮诈骗团伙领取赃款的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8年3月3日17时20分许,被害人麦某被人用微博冒充其好友,以帮忙购买机票为由,被骗取人民币27600元到对方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同日,被告人张某持该银行卡将麦某被骗钱款取出。

  2018年3月30日11时50分,被害人赖某被人用QQ号冒充其弟弟,以帮忙购买机票为由,骗取人民币8650元到对方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同日,被告人张某持该银行卡到两个不同的银行将赖某被骗钱款取出。

  2018年4月2日13时许,被害人殷某被人用QQ号冒充其朋友,以帮忙购买机票为由,骗取人民币4000元到对方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同日,被告人张某持该银行卡将殷某被骗钱款取出。

  2018年4月8日18时,被害人刘某被人用微博冒充其朋友,以帮忙购买机票为由,骗取人民币5000元到对方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同日,被告人张某持该银行卡将刘某被骗钱款取出。

  目前,案件经由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6]32号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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