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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别人取款,自己还能赚3000,这个轻松活能干吗?
时间:2022-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都知道违法犯罪不可取

  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听

  一意孤行以身犯法!

  宾阳一男子

  明知所取之钱为不义之财

  仍从银行卡上转移诈骗所得的赃款

  以此来赚取取款额5%的报酬

  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白某受一名外号“五哥”(另案处理)的男子委托,前往上林县帮助其领取实施网络诈骗得来的钱款,并许诺以5%的提成作为报酬。

  被告人白某分别在上林县巷贤镇邮政储蓄银行网点ATM机和上林县巷贤镇农村信用社网点ATM机取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整,并将人民币6万元交给外号“五哥”的男子。白某在继续取款时因形迹可疑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刻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对帮助网络诈骗分子领取赃款的白某提起公诉,案件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白某犯掩饰、隐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小伙伴们对待来源不明的财物

  一定要慎重

   切莫因眼前利益而将

  自己送上违法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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