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租房拿来落脚 租车拿来代步 租“卡”又是什么操作?——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时间:2023-06-20  作者:  新闻来源:邕宁检察  【字号: | |

你有多久没用拿出你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是不是已经占据了你的绝大多数支付场景?

打工人租房,自驾游租车,甚至现在情人节还有回家过年还有租男友租女友的服务,那你听说过租卡的么?

如果把自己的银行卡租给别人,一个月给你400元,你是不是感觉这个月房租有了一半了?

如果卖一张银行卡,给你800-1000元,是不是感觉双十一的尾款能还得上了?

如果是帮开通网银的银行卡,甚至可以给你更高的价格,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

事实上,如果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不仅泄露了个人重要信息,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风险,还会产生严重的信用风险和被限制使用金融服务,甚至可能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案例:2018年7月,南宁市西乡塘区的玉某认识了一外号“胖子”的男子,“胖子”跟玉某说,帮他办几套银行套卡,可向“玉某”支付500元一套的好处费。

玉某为获取好处费,自2018年9月起,通过亲友办理了多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口令等),后将前述银行卡邮寄给“胖子”,前后共寄出约100套银行卡。

2019年4月25日,公安人员依法对玉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后在该房卧室内查获玉某非法持有的他人银行卡14张(套)。

2019年8月2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玉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玉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买卖银行账户的危害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账户信息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会受到惩戒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之“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可能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

《关于办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护自身权益 防范买卖账户危害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款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

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分开放置,以免一起丢失被盗刷,并影响办理挂失及补办卡片等手续。

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检察官提醒

不随意丢弃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

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

不要相信任何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切勿轻信非法机构或非法中介发布的小广告,不向他人泄露重要个人信息。

 
友情链接: